《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近日印发,这是时隔37年重启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配套文件,通过一个个破解城市发展难题的“实招”和“时间表”,勾画了“十三五”乃至未来一段时间中国城市发展的具体“路线图”。以下是小编梳理的该文件针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一些新提法,以与读者共享。
科学、合理规划城市
“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中起着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的重要作用。”针对城市规划存在的问题,文件明确了城市规划定位,提出“刚性”要求:
制定规划要依法——城市总体规划由本级政府编制、社会公众参与、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上级政府审批。
“打架”规划要整合——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推进两图合一。在有条件的城市探索城市规划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合—。
严格依法执行规划——凡是违反规划的行为都要严肃追究责任。城市总体规划的修改,必须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从制度上防止随意修改规划等现象。
规划督察全覆盖——全面推行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健全国家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实现规划督察全覆盖。要定期通报考核结果,作为城市领导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一张蓝图干到底——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等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全过程,增强规划的前瞻性、严肃性和连续性。
提高城市设计水平——鼓励开展城市设计工作,通过城市设计,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建筑布局,协调城市景观风貌,体现城市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
实现可持续发展
城市的无序扩张,消耗掉的是耕地,绝大部分是肥沃良田。坚守耕地和基本农田红线,给城市划定开发边界,是实现城市可持续性发展的前提。
文件提出,“把保护基本农田放在优先地位,保证生态用地,合理安排建设用地,推动城市集约发展。”“加强空间开发管制,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根据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引导调控城市规模。”“严控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设立,凡不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建设的,一律按违法处理。”
点评:随着城镇化的迅猛发展,很多城市贪大求快,无序发展,大量占用城市周边用地,给城市的可持续性发展带来挑战,意见提出城市发展要坚守耕地和基本农田底线,给城市划定开发边界,能终结城市经济过于依赖高耗能、高耗地的发展模式,给城市扩张戴上“紧箍咒”。
新的建筑方针
为适应城市发展的新形势,文件提出建筑八字方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
图为长寿古镇
重视传统。要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可以使用西方已经在用的新型防腐、防潮、防火、可建高层的木材料,传承发扬中国的建筑传统。
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为公共服务留出公共空间。
窄马路、密路网。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并要求城市公园原则上要免费向居民开放,限期清理腾退违规占用的公共空间。
更多应用绿色技术。推广建筑节能技术,提高节能标准,根据不同地区气候特点,应用地源热泵、水源热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技术,发展绿色节能建筑。
倡导开展建筑评论。建筑是八大艺术门类之一,可以展开艺术评论。当前建筑领域出现了一系列的类似“秋裤楼”、“元宝楼”等“奇奇怪怪”建筑,社会舆论除了起外号,其实还可以做更多。
点评:从50年代新中国提出的“实用、经济、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建筑方针到现在提出的新的八字方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变化,反映了中央对城市发展规律的尊重,也是我国城市发展理念的一次巨大进步。
加强城市监管
一座城市的发展,需要综合各种资源要素,因而一套有效的监督机制、及时的纠错机制来随时提醒城市发展中的冲动、盲目,以保障这座城市能在良性发展轨道上发展是必需的。
城市建设管理,离不开方方面面的监管。文件提出,加强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利用卫星遥感监测等多种手段共同监督规划实施,加强建筑安全监管,加强城市安全监管,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点评:规划法等行政法与刑法之间的衔接若能实现,无疑将为任性的违法规划、私搭乱建套上枷锁,也有望解决官员“为公违法”难以入刑的问题。
用法律来保障
引入和完善法律机制,以便更好地进行城市治理。
文件提出,“依法制定、严格依法执行——要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研究推动城乡规划法与刑法衔接,严厉惩处规划建设管理违法行为,强化法律责任追究,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点评:规划法等行政法与刑法之间的衔接若能实现,无疑将为任性的违法规划、私搭乱建套上枷锁,也有望解决官员“为公违法”难以入刑的问题。
来源:新华网、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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