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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旅专项】旅游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流程

发布日期:2018-06-10浏览次数:1703关键字:

一、旅游项目建设用地从何而来?

1.国有建设用地出让

2.集体建设用地征收再出让

3.集体农用地转用再征收再出让


二、开发商在开发过程中需办理哪些重要文件?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环境影响评估文件

3.立项证(审批证、核准证、备案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国有土地使用证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8.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楼不需此证)

9.销售许可证

10.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三、各项法律文件如何办理?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资料

(1)建设单位或自然人书面申请;

(2)建设单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发改委开展前期工作的函

(4)用地现状测绘图;

(5)重要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项目、公共设施以及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进行选址的建设项目,需附选址研究报告;

(6)法律法规要求需提供的其他文件。

2.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流程

(1)建设单位持发改部门出具的同意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文件或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建设项目选址研究报告》及相关图件提出项目选址书面申请;

(2)用地规划科与规划设计院及相关科室现场踏勘,科室出具初步选址意见;

(3)报分管局长审查;

(4)报局长审定;

(5)局务会研究;

(6)规委会研究决定;

(7)办公室盖章后,出具选址意见书

 

(二)环境影响评估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估法》,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三)节能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中,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四)立项证

一般的旅游开发项目立项申请,需要聘请具有工程咨询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撰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旅游主管部门提交给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具体应提交的资料包括:

1.项目单位(企业)提出立项申请报告;

2.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旅游主管部门关于该项目的审批意见;

4.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选址意见;

5.国土资源部门(林业、海洋渔业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用林、用海)预审意见;

6.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7.节能评估报告(需工程咨询资质)或填写《固定资产节能登记表》;

8.企业营业执照等其他资料。

(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提供规划条件。

(六)国有土地使用证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须持土地批件、出让合同(如果是转让来的还要持转让合同)、缴纳出让金及各种税费的票据、法人证、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到土地申报发证机关申请登记。



(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该行政许可事项应具备的条件

1.建筑工程

(1)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设计方案;

(2)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3)取得土地权属文件。

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

2.建筑工程(含永久性建筑、临时性建筑和维修工程)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表(建筑物);

(2)与规划管理相关的施工图(一式4份及电子文件);

(3)具有相应测绘资质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含电子文件);

(4)使用土地有关证明文件;

(5)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涉及人防、地名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一项或多项审核意见)。

注:资料来源天津市规划局

 

(八)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的颁发按建设工程项目实行一项一办。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到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计划部门核发的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设工程,已取得建设项日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4.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

5.招标工作已完成,施工单位己确定;

6.建设单位已委托建设监理或建设单位建设工理机构资格己审定,施工单位在本工程的项回经理已确定;

7.资金、物资和施工所需的市政公用设施等已落实;

8.按规定已在统计部门办理了统计登记手续;

9.其它应当具备的条件已落实。

(九)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楼不需此证)

申请办理所需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2.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法人委托书;

3.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报告,附商品房预售方案;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

6.开发项目立项资料(复印件);

7.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

10.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11.建审总平面图(复印件);

12.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原件);

13.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14.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申请材料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备案证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7.《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十一)销售许可证

1.商品房销售许可审批表;

2.现场踏勘意见;

3.发改委立项批准文件;

4.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5.建设用地许可证;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9.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10.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表(复印件);

11.规费一单清(复印件);

1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13.企业资质登记证书(复印件);

14.新建住宅小区物管和社区用房协议;

15.签订前期物业委托合同和制定业主公约;

16.项目竣工验收材料;

17.商品房预售方案(三份);

18.房屋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19.公安机关出具对该小区设置、编排的门楼牌相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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